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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记者在河南能源监管办获悉,河南能源监管办印发《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监管内容、监管措施、违规处罚等多方面全面加强光伏发电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 《细则》规定,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制度执行、电能质量、配套电网建设、并网服务及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等情况实施监管;要求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同时,将对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细则》要求各级电网企业在进行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当地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规划和建设情况,采用相应的智能电网技术、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和运行调节设施。 在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方面,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按规定的并网点及时完成应承担接网工程,在符合电网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用户侧以较低电压等级接入,允许内部多点接入配电系统,避免安装不必要的升压设备。 《细则》明确规定了光伏并网的时间,要求电网企业在项目业主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配合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 在电费结算方面,《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变更上网电价进行电费结算。在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发放方面,要求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助资金,按月(或双方约定)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处理好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票开具和税款征收问题。 《细则》同时规定了并网接入、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结算与补助等相关信息报送,重要问题监管,现场检查及违规处理等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