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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今日公告,公司拟出资4.995亿元与弘石投资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从事太阳能电站业务。 公告显示,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所设立的合伙企业将与弘石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目标公司股权。该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5亿元,存续期为七年。弘石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占比0.1%;亚玛顿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995亿元,占比99.9%。 该产业基金专项投资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太阳能领域的项目。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管理业务委托弘石投资作为管理人进行管理。公司此次设立产业基金,一方面在于充分利用弘石投资在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和经验,通过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向下游电站领域拓展;另一方面,公司的超薄双玻璃组件应用于电站,作为示范工程能更加直观地展示其产品优势,推动产品的市场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