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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在体制、服务、资金支持等多方面给予优惠,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动光伏发展。主要的举措有: 一是充分发挥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计划到15年年底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 二是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山东省正在建立和完善光伏发电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公布并网服务流程,下放并网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四是给予资金支持,山东省出台了电价扶持政策,对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并筹集了1亿元设立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