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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和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行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部署和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企业自查、资料汇总、问题分析、约访约谈的基础上,先后对常州、无锡、泰州、宿迁等地的供电公司、分布式发电企业和工业用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基本完成了专项监管的各项工作。 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分布式发电政策支持下,我省分布式能源发电发展较快,经统计,2013年-2014年6月全省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共计294个,装机容量45.94万千瓦;2013年-2014年上半年,分布式发电项目总发电量14083.3万千瓦时,其中自发自用电量8618.3万千万时,上网电量5465.0万千瓦时,自发自用比例为61.19%,多余电量由电网企业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2014年上半年,财务口径(不含金太阳项目以及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结算分布式光伏180户,其中居民用户153户,企业用户27户,共计结算上网电量211.3万千瓦时,发电量670.7万千瓦时,支付上网电费90.87万元,支付补贴电费281.68万,已并网发电的居民用户和已并网发电且取得当地政府备案文件的企业用户均全部结算相应上网电费及补贴资金。 检查中发现,江苏省电网企业通过整合服务资源、精简业务流程,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仍存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政策不到位、服务期限不及时、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中个别条款约定不公平、并网服务管理需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根据此次检查情况,总结检查成果,提出政策建议,完成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国家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