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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阳能资源情况:北部地区(忻州、大同、朔州一带)辐射较高,可达1600kWh/m2,中部地区(太原、吕梁、阳泉、晋中、长治一带)次之,为1500~1600 kWh/m2,南部地区较(临汾、晋城、运城一带)低,为1400~1500 kWh/m2。但总体来说,山西省总辐射量在1400~1600 kWh/m2,属于与太阳能Ⅱ类资源区,属于“很丰富带”,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如何在山西省开发光伏电站,以及开发光伏电站会享有哪些优惠政策,详见下文: 一、光伏电站的开发流程 在山西省,所有光伏项目均为备案制,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有电网接入意向函才能取得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 2、取得路条后需要申请进入国家下一年度对山西总体规模指标,才能够在第二年度进行备案。 3、备案由企业直接提出备案申请到省发改委投资处办理。 4、备案材料:接入系统文件、企业备案申请、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建设内容及工艺流程、股东决议。 5、备案完成后可以办理土地、环评等支持性文件。 二、光伏开发的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山西提出本省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光伏开发的优惠政策有以下: (十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利用。 (十七)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纳入我省年度指导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一是对利用荒山、荒坡、盐碱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各地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二是缩小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将建设用地征收范围缩小到生产区、生活区和场外永久性道路三部分。生产区用地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和场区内的永久性道路用地。生活区用地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库房等附属设施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三是对发电场占地可采用租赁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