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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和新兴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弱化了美国二次制裁的冲击,但中国光伏行业必须去除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严重等屡遭制裁的根源。 美国时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华光伏二轮“双反”的终裁结果。据公告显示,分别征收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分别征收其他应诉企业和非应诉企业52.13%和165.04%的反倾销税;同时,分别征收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征收其他企业38.72%的反补贴税; 多位业内人士估计,该裁决将对中国光伏产品近30亿美元的出口额造成影响。但一位机电进出口商会的人士认为,影响30亿美元出口额的数据有可能偏高,最后的惩罚税率还要等明年1月份最终确定。 本轮“双反”调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美国在2012年10月公布的对华光伏“双反”(第一轮)最终裁定,光伏组件的原产地由其使用的电池产地决定。为了规避高额关税,中国企业开始从不在征收范围的台湾地区进口光伏电池,在国内组装成件后销往美国。 针对中国企业的规避行为,本轮调查将产品范围从“晶体硅光伏电池”扩大至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在内的“晶硅体光伏产品”,并将台湾生产的电池产品也纳入了调查范围。今年6、7月份,美方商务部分别宣布初步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出口入境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拟定对中国进口太阳能面板征收26.89%-35.21%的反补贴税,并认定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165.04%,中国台湾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44.18%。但终裁下调了台湾地区光伏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 此次终裁结果并未超出业内预期。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副总裁JohnSmirnow曾对媒体表示,若中美就本轮“双反”通过“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和解,最佳的公布时机就是APEC峰会。然而,“双反”未能成为席间议题的事实也让业内对最终的裁决结果不再乐观。 面对美国新一轮的制裁,中国光伏企业反应平静。事实上,国内光伏企业早已着手调整,采取开拓新兴市场、海外建厂、进入下游电站投资等方式降低损失。有业内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内和新兴市场的需求快速增长弱化了美国二次制裁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冲击,美国、欧盟等中国光伏产品传统出口地的份额在明显下降。晶科能源发言人钱晶也对媒体表示,部分新兴国家的光伏市场起步迅速,对光伏产品的需求量快速增长。由于这些国家零售电价较高,光电平价上网实现的可能性更大,为光伏企业出口海外提供了更多选择。 另一方面,中国在本轮博弈中缺少和美国谈判的筹码,无法达成类似中欧间“价格承诺”式的和解。即便努力化解,也不可能挽回一次“双反”时已定的败局。 针对美国二次“双反”,中国光伏行业本有谈判筹码。今年8月1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决定》(下称“58号文”),配合1月实施的“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53.3%-57%反倾销税”贸易措施巩固制裁效果。业界普遍认为,自9月1日起实施的“58号文”将给美国多晶硅出口巨头(REC、Hemlock)施加压力,迫使其游说政府和业界在对华光伏二次“双反”中让步。因为在上游的硅原料贸易中,中国是美国的主要出口国之一。”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8月14日至29日两周内,抢在“58号文”正式实施之前,各地商务局等基层部门突击审批了大量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申请。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突击审批额度超过10万吨,超过以往任何年份的进口总额。而据有色协会硅业分会的报告显示,2014年9月份中国多晶硅进口总量为9942吨,环比增加18.7%,其中从美国进口的1887吨多晶硅原料中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就有1698吨,占美国进口总量的90%。由此,“58号文”对按加工贸易方式从美国进口多晶硅的限制作用完全失效。三季度美国多晶硅巨头公司也表态,未在中国对美多晶硅“双反”中受损。本可在二次“双反”中作为谈判的筹码,因此丧失意义。 中国光伏行业自身存在的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才是屡遭制裁的根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全球多个国家都有意大力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而中国光伏制造业以低成本在全球占据了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由此引发了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者采取行动。中国企业应该从一系列的贸易争端中吸取教训,从打“价格牌”向提高核心竞争力转变,从根源上避免低价倾销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