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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连发三文扶持光伏业 示范区扩容至30个

2014-12-25 09:28| 发布者: echo| 查看: 2520| 评论: 0|来自: 每日经济新闻

摘要: 昨日(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3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记者注意到,随着此次文件发布, ...
       昨日(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3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记者注意到,随着此次文件发布,我国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扩容至30个,并且,能源局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这预示着年底将会出现一波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的小高潮。

  示范区增至30个

  能源局公布的3份文件都与光伏建设相关,具体为《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

  在有关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中,能源局宣布,新增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示范园区。

  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就已经公布要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浙江太阳能行业协会沈福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配套政策十分完善,此次新增加的示范区嘉兴,已经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补贴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达30个,并且,在这30个示范区中,长三角区域就占了17个。而这种情况的出现绝非偶然,在能源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光伏发电简况中,江苏、浙江两省累计分布式并网容量最多,分别达到70万千瓦和46万千瓦。

  能源局还特别强调,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同时,能源局将在2015年启动编制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规划,201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建议稿,5月底前形成全国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规划初稿。

  年底加速光伏入网

  在昨日公布的文件中,光伏发电并网被特别提及。能源局要求,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

  年初,国家能源局将2014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定为14GW,分布式8GW,地面6GW。到6月份,吴新雄在公开讲话中提到的年度增长目标为10GW。

  然而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仅3.79GW,其中,新增光伏电站并网容量2.45GW,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1.34GW,这远远低于本年度的目标,最后一季度要完成难度很大。

  吴新雄曾这样概括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存在的问题,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和电费回收难等,其中就包括并网接入难。

  按照能源局的介绍,由于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周期差别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大面广等原因,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滞后问题。此次并网通知称,要健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光伏项目发电项目并网衔接工作。

  能源局要求,对今年12月底前能够完成主体工程且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项目并网前的准备工作,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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