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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在总结光伏下乡扶贫工作经验基础上,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通过充分利用农村村委会、卫生室、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屋顶资源,建设“权属村集体所有、收益归村集体使用”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电站建设规模30KW,预算资金27万元,从市、县安排的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电站建成后,预计每个每年发电量可达3.5万千瓦时,每年为村集体稳定增加收入3.5万元。按每个电站使用寿命25年计算,累计可为村集体增收60.5万元。 今年合肥市财政先行安排360万元专项资金,在长丰县试点建设24个光伏电站。自明年起,在全市美好乡村中心村全面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