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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蒙古国能源投资研究报告 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将是重点领域 ...

2014-12-26 14:40| 发布者: echo| 查看: 3653| 评论: 0|来自: 国际煤炭网

摘要: 目前,蒙古国丰富的煤炭、石油、铜矿等能源矿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吸引了7000多家中国企业入蒙投资。伴随着高层互访的深入,各种利好消息接踵而至,也让更多企业将目光瞄向了蒙古国。不过,由于中蒙之间人文 ...
       目前,蒙古国丰富的煤炭、石油、铜矿等能源矿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吸引了7000多家中国企业入蒙投资。伴随着高层互访的深入,各种利好消息接踵而至,也让更多企业将目光瞄向了蒙古国。不过,由于中蒙之间人文环境存在差异、法律政策多变一系列投资风险和信任危机,一度影响了部分中方企业在蒙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使得企业投资蒙古国极度谨慎。

       从现实情况来看,制约蒙古国出口增长的因素,既有外部全球大宗矿产资源供应过剩、以中国为代表的国外市场需求大幅放缓等客观因素,也有蒙古国出口市场单一、基础设施薄弱、对外投资政策法律不稳定、投资环境不佳、环保政策严格、汇率波动大、地方特权较为严重等内部因素,其后者也是导致很多中国企业在蒙投资受挫的重要原因。

       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优势,加之中蒙两国产业结构互补性极强,随着2014年8月中蒙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确定,中蒙贸易发展前景更加广阔,并设定了2020年中蒙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由此不难发现,双方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中蒙能源矿产的投资开发和双边贸易,正在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蒙古国煤炭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煤化工市场、电力市场、风能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是未来五年蒙古国投资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而能源矿产的直接出口和就地转换综合利用将是未来蒙古国能源开发的新形态。

       一、富饶的蒙古国能源矿产市场

       蒙古国是能源矿产资源大国,其蕴藏量居世界前二十位。该国已发现和确定了80多种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石油、铜、钨、铝等矿产资源。目前,有800多个矿区和8000多个采矿点。据蒙古国能源局统计,其地质预测煤炭储量1733亿吨,勘探储量235亿吨,可开采总储量约210亿吨。为此,蒙古国被称为“煤矿业的沙特阿拉伯”。

       就煤种分布而言,蒙古国东部多为褐煤,中部地区为褐煤转化焦煤阶段,西部和戈壁地区为焦煤和烟煤。蒙古国80%的焦煤位于南戈壁地区,而南戈壁的一半煤炭集中在塔本陶勒盖矿区。蒙古国99%矿井是露天开采,开发潜力大,开发成本较低。

       蒙古国的塔本陶勒盖矿区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未开采整装焦煤煤田,矿区煤炭储藏面积达400平方公里,煤层厚度190米,共16层,该煤矿属于优质炼焦用煤,原煤出焦率60%以上,是世界上较为紧俏煤种。与此同时,蒙古国的铁矿石品位较高,含铁量在35%以上,开采的价值较高,储量丰富。该国铁矿主要有色楞格矿带和克鲁伦矿带两个矿带区。另外,蒙古国还有大量的铜、金、银、铅锌矿等资源。

       二、中蒙能源贸易发展分析

       多年来,中国一直是蒙古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国。中蒙经贸规模20年间增长50倍。数据显示,1994年,中蒙双边贸易额仅有1.2亿美元,到了2013年,两国贸易额已升至60亿美元,占蒙古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主要原因在于两国产业结构互补性极强。

       今年8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蒙古国后,中蒙之间的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此大背景下,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经贸合作总体思路,设定了“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宏伟目标,中蒙之间的经贸合作将进入新时期。

       煤炭是中蒙双方第一大贸易产品,中国也是蒙古国煤炭的唯一出口国。目前蒙古国正在开采和出口的煤矿均位于南戈壁地区,距离中国国界线最近的煤矿仅有50公里,远的也只有260公里。近年来,中国从蒙古国进口的煤炭数量总体上一直呈现增长的态势,仅有2013年因国内煤炭需求下降及煤价不断下跌而成例外。

       此前,蒙古国政府曾一直努力想摆脱煤炭出口过度依赖中国的局面,尽力开辟日本、韩国和台湾市场,但因受限于通关口岸能力等条件,目前蒙古国的煤炭还无法过境中国出口到日本等国家。蒙古国正制定措施积极推动加强通关能力,包括修建一条由塔本陶勒盖煤矿通往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铁路,进而改变蒙古国煤炭完全依赖汽车的运输方式,以降低煤炭企业的刚性成本。

       三、投资蒙古国的政策法律问题

       1.蒙古国对外投资法规

       目前,在蒙古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大约有7000余家,但这些企业的投资大部分因为各种原因失败了,能够成功的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主观上法律意识不强,对蒙古国详细的法律政策不了解,造成违约,或被合作伙伴蒙骗、诈骗,投资程序不合法、不规范,使得投资失去了保障,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败。

       在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的获取和费用方面,仅有《矿产法》对其做了规定,但对于采矿、探矿的具体操作方法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但产生了法律空白,还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需要完善法律体系,使政策法规更为严谨。

       2、蒙古国劳务用工制度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项目不断增加,投资热度高涨,尤其是在能源矿业领域对于劳务工人的需求日益剧增。蒙古国劳务用工制度由本国的《劳动法》、《劳务输出与劳务及技术人员输入法》、《外国公民地位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劳务政策、法律法规组成,并有主管劳动事务的政府中央机关或其授权机构、首都、省、区政府办公厅、有关司法机关对本法的实施行使监督权。

       中国企业在开发、生产、管理、运输等环节,需要一批具有中高级技术水平的工人,然而蒙古国国内缺乏这样的劳务工人。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基础素质良好,中企在运作中方劳务工人入蒙进行合法务工时,要面临蒙古国的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使得人力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了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进展,还有一些中国公民通过申请旅游签证、商务签证长期非法滞留,在蒙古国进行非法的劳务工作,拖欠工资、劳务欺诈现象严重,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使用非法劳工在蒙古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生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蒙古国税费制度

       蒙古国的税收由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两部分组成。国家税收是指由国家大呼拉尔、政府确定税率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执行的税收,包括企业和机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等;地方税收是指省、首都公民代表呼拉尔确定税率并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汽车运输及其它交通工具税、通用矿产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等。大呼拉尔依法制定、改变和取消税收。税率由大呼拉尔及其授权的政府、省、首都公民代表会议分别依法确定。

       4、蒙古国能源矿产用地制度

       《蒙古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归本国公民,以及政府所有。年满十八以及十八周岁以上的蒙古国公民、蒙古国公司、有外资合作的公司组织,依照本法享有占有或使用土地的权力。外国公民、外国机构组织、外国企业可享有蒙古国土地的使用权。在蒙古国,国家、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力转移给他人,后者可以根据所有人确定的用途、目的和章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

       四、2015-2020年蒙古国能源投资预测及建议

       根据今年8月签署的《中蒙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双方将在中蒙能源矿产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以及双边其他机制框架内,加快推动中蒙双方在铁路、公路、口岸、汽车制造、轻工、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铁矿、铜矿、煤炭、石油、电力、化工等矿能资源大项目产业的投资合作,全面提升中蒙务实合作的规模、质量和水平。对此,我们提出以下6点预测及建议:

       1、煤炭资源开发是投资的首选。在“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经贸合作总体思路中,矿产资源开发被排在第一位,而煤炭又是蒙古国的第一大资源,也是该国目前出口的第一大商品。在《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中列明的合作意向,以及其他大项目上,两国企业也要继续积极开展互利合作。塔本陶勒盖矿区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未开采整装焦煤煤田,矿区煤炭储藏面积达400平方公里,也是蒙古国政府吸引国际投资的重要“筹码”。未来,中国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领域中,煤炭仍然是首选方向。

       2、中国市场对蒙古国实现“矿业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矿产资源和能源合作中第一条就提到双方要继续深化中蒙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保障图木尔廷敖包锌矿等现有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探讨下一步大中型项目合作。2014年1-9月,蒙古国出口铜精矿96.62万吨,高于上年同期的46.92万吨,同比增长105.5%。2014年1-9月,蒙古国铜矿出口收入接近17亿美元,远高于上年同期的6.797亿美元,同比增长150%。在煤炭、铁矿因为价格下降而导致出口总值下降时,铜精矿的出口额却突飞猛进,重返蒙古国第一出口商品的位置,值得投资者的关注。

       3、煤化工市场将是未来投资的又一个重点。立足于当地的资源赋存,加大煤炭等资源的就地转化和深加工清洁综合利用是未来蒙古国煤炭资源的重要发展方向,煤化工、坑口电厂、煤制天然气、矿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则是未来中蒙两国合作的重点领域。

       在《中蒙中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中蒙双方在煤化工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2014年8月,双方又签订了《关于加强煤炭加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称,中方支持本国有信誉的大型企业按照市场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蒙古国境内大项目合作,并将加强同蒙古国高新技术和清洁能源领域合作。

       4、电力设施建设薄弱,有相应的市场空间。尤其是蒙古国电力如果实现对中国市场输送,需求将大幅上升。蒙古国的电力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全国发电装机容量878.43兆瓦,95.5%为火力发电。2012年,全国发电量48.16亿千瓦时,进口电量3.66亿千瓦时,出口电量0.21亿千瓦时,国内供电量51.61亿千瓦时。2013年,蒙古国用电910兆瓦,超过其装机容量3.59%。利用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坑口电厂,把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电力能源,变输煤为输电,由电力净进口国变为电力出口国,是蒙古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5、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是蒙古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蒙古国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仅占2%-3%,为达到蒙古国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总量20%至25%的目标,除了中央省的萨勒希特风力发电场之外,蒙古国还准备建设赛音山达风电厂等多个风力发电项目。由此可见,风电开发与建设将会成为未来几年蒙古国的重点发展领域,同时也会成为众多外资投资的重点领域。

       蒙古国的太阳能潜力非常广阔。据测算,蒙古国太阳能资源量约5太瓦,太阳能发电潜力位列世界第三。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设备价格的下降,以及蒙古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高度重视。2012年,蒙古国政府力推“戈壁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环境友好型先进技术,并进一步改善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法律环境,希望太阳能实现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产量占全国能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20%—25%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几年,蒙古国会更加重视太阳能发电的发展。

       6、基础设施是重要的投资方向。由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蒙古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矿业开发的主要瓶颈因素之一。差距就是发展方向和合作空间,所以,在《中蒙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中专门提到加快推动中蒙双方在铁路、公路、口岸和房地产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合作。具体到能源经贸投资领域,一是过境铁路和跨境铁路的建设,二是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城市道路、供排水等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建设也是蒙古国亟需发展的领域,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是又一重要的投资方向。

       五、整体判断和结论

       第一、中蒙能源矿产等领域的投资开发和双边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第二、蒙古国能源矿产资源的直接出口和就地转换综合利用,将是未来蒙古国能源开发的新形态。第三、制约中蒙能源贸易的交通运输瓶颈,正在得到改变。第四、蒙古国从官方都民间,对于中国复杂的心态得以改善恐仍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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