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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破产,协鑫入局 超日太阳以生产光伏太阳能中下游光伏组件为主营业务,上市后主动布局全产业链,还积极投资于海外市场。但随着光伏行业进入不景气周期,2014年6月底超日破产重整正式启动。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宣布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案的管理投资人,成为超日的控股股东。 这也是中国光伏产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遭遇全球产能过剩、欧美对华‘双反’等系列危机后,行业的标志性事件。协鑫接管超日,业务从下游向上游扩展,将电池组件生产纳入业务范围内,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在延续,中小企业不可避免会被淘汰出局,行业将逐步集中,这个市场化过程对整个光伏行业非常有利。 中国光伏应对 “双反” 201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光伏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其认定我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 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对中美两国的光伏产业,特别是美国光伏上下游产业,都是不利的。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将会导致美国太阳能产业增速放缓,抬高太阳能产品价格,减少美国就业岗位,同时,高额的倾销税和补贴税也对中国光伏上游产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本次美国二次“双反”裁决将会在2015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后正式付诸实施(海关正式开征“双反”关税)。加拿大不是中国光伏出口量最大的地区,预计仲裁结果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不大。
分布式光伏发电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从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中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占800万千瓦,超过建设规模总额的一半,可见国家全力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重心。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中对分布式光伏的定义有了扩展,将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举将大大有利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业主在这些地区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其投资回报率有了稳定保障。从国家对分布式光伏表现出的全力支持的态度来看,屋顶问题、接入问题和贷款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 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将会有较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