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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涉及到的商品包括含有晶硅光伏电池的组件、层压件和/或面板,无论是部分或全部组装在其它产品中,包括建筑一体化材料。 本次调查的目的,对象商品包括在中国组装的使用中国境外生产的光伏晶硅电池的组件、层压板和/或面板。 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在中国组装的含有厚度大于等于20微米、各种形式的p/n结的晶体硅光伏电池的组件、层压板和/或面板,无论电池片是否经过其他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蚀刻、涂层、和/或其他材料(包括且不限于金属化和其它导电形式)等用于将电池发的电收集并传输。 排除在本次调查范围的商品包括由非晶硅(a-Si)、CdTe碲化镉或铜铟镓硒(CIGS)材料生产的非晶硅薄膜光伏产品。 其它排除在本次调查范围的是在中国组装、含有晶硅光伏电池、表面积不超过10000mm2且被永久地集成在功能不仅是发电,且消耗集成的光伏晶硅电池所发的电的某一消费品,如果包含不止一块组件、层压件或面板,免除范围所指的表面积是指集成在该消费品中的所有组件、层压件和/或面板的总表面积。 此外,还排除在本次调查范围的是任何已被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所包括的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中国订单,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层压板和/或面板。 此次调查涉及的商品是现有被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副标题8501.61.0000,8507.20.8030, 8507.20.8040, 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 8541.40.6030,8501.31.8000下。这些海关税则号列出为海关和其它便利;本次调查范围的书面描述是决定性的。 台湾范围 本次调查涵盖的商品是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含有晶体硅光伏电池的组件、层压板和/或面板,无论是部分或完全组装到其他产品,包括建筑一体化产品。 涉及的商品包括厚度大于或等于20微米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具有任何形式的P/N结,无论电池是否经过其他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蚀刻、涂层、和/或另外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化和导电形式)以收集电池所发的电力并传输。 使用台湾产电池片的在第三国制造的组件、层压板也为本次调查所覆盖。但使用第三国生产的电池片在台湾制造的组件、层压板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排除在本次调查范围的有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所生产的薄膜光伏产品。 排除在本次调查范围的是含有表面积不超过10000mm2的晶硅光伏电池,且被永久地集成在功能不仅是发电,且消耗集成的光伏晶硅电池所发的电的某一消费品,如果包含不止一块电池,,免除范围所指的表面积是指集成在该消费品中的所有电池的总表面积。 此外,被排除在本次调查的范围是任何被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所包括的晶体硅光伏电池的订单,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来自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 再有,排除在本次调查范围的是已经被现行的条例所包括的、使用台湾产晶硅太阳能电池,在中国制造的组件、层压板和面板。 被调查的商品已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副标题为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8541.40.6030,8501.31.8000。列出这些美国海关税则子目以提供便利和海关目的;本次调查范围的书面描述是决定性的。 •2013年,从中国和台湾进口晶体硅光伏产品估价分别为15亿美元和6.568亿美元。 下一步 •ITC预计2015年1月29日左右做出最终损害裁决。 •如果ITC对从中国和/或台湾进口的晶硅光伏产品造成实质性伤害或威胁到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作出肯定的终裁决定,商务部将展开使用的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调查也将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