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对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设上限 像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那样,美国的很多RPS法也是由电力消费者来承担成本的。为了防止电力消费者承担过度的成本负担,美国在RPS法中加入了与成本有关的规定。 电力公司满足RPS法规定的义务量而花费的成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总成本”,其包含采购可再生能源的全部成本。另一种是“增量成本”:从总成本中减去“不实施RPS法的情况下(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和采购成本”。大部分州都利用“增量成本”法计算RPS成本。 虽然各州规定的方法各不相同,但RPS用的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与发电成本一样,最终会作为能源费用或者特别税金加到电力消费者的电费中。 成本规定有几个种类。在已经实施电力自由化的州,电力公司未能满足可再生能源义务导入量时,需要缴纳名为“ACP:Alternative Compliance Payment”的罚金。如果购电价格比罚金高,则支付罚金要比购电更划算。就是说,罚金的价格起到了可再生能源收购价格上限的作用。 在一些州,电力公司可以把罚金作为“税金”加到电费中,从电力用户手中征收。而在德克萨斯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法律禁止电力公司从消费者手中收回罚金。顺便一提,德克萨斯州的罚金为50美元/MWh,宾夕法尼亚州除光伏发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罚金为45美元/MWh。 新墨西哥州和蒙大拿州对RPS用可再生能源的采购价格设定了上限。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公司从独立发电站等采购可再生能源时,收购价格必须控制在上限的范围内。 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是根据电力公司的年收入设定上限价格。以华盛顿州为例,旨在满足RPS法的增量成本需要控制在电力公司年间电力零售额的4%以内。 科罗拉多州和伊利诺伊州等,是以为电力消费者的负担额设定上限来控制可再生能源的采购成本的。例如,规定2020年之前要导入30%可再生能源的科罗拉多州的法律规定,电力消费者负担的税金不能超过电价的2%。 税金负担月额0.49~3.84美元 NREL和LBNL的RPS报告显示,2010~2012年24个州的实际RPS用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增量成本),平均为电力消费者每月电价的0.9%。各州间有0.1~3.8%的差。这是因为RPS法的实施年数和目标值等各有不同。 此外,各州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不同也对税金有影响。例如,各州对RPS义务量的规定范围各不相同,有的州只针对电力消费者设置的自家消费用分散型发电,有的州只针对大规模集中型发电。有的州主要采购成本比较低的风力发电,而有的州规定必须导入成本较高的光伏发电。 从每月的税金负担额来看,在1999年率先实施RPS法的亚利桑那州,再标准家庭每月的电费上平均加了3.84美元税金。而在2010年开始实施RPS法的北卡罗来纳州,每月的负担额不到1美元,为0.49美元。这些均为2012年的实际值。 今后,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量增加,采购量将大幅增加。即便如此,设想可再生能源仍将在因技术开发进展的成本削减、法律规定的RPS遵守成本上限和消费者的负担平衡的情况下继续导入。 |